新華社北京7月11日電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政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傅政華,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傅政華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情私利,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傅政華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