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文化主管部門前「司長」朱瑞皓涉嫌在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任內收受回扣新台幣180萬元(下同),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朱瑞皓12日向台北地檢署報到,檢察官訊後發監執行。
判決書指出,朱瑞皓自2018年7月起擔任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因資金出現缺口,透過「白手套」尋找合作廠商,並泄漏採購案內部文件,於評選時護航,使合作業者得標。
朱瑞皓經由台灣戲曲中心三樓多功能廳等空間室內裝修工程、台灣音樂館專屬之五樓琴房設備裝設工程統包案,向業者收受2筆回扣共新台幣180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朱瑞皓坦承犯行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的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180萬元犯罪所得。
案經朱瑞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朱瑞皓表示因債務壓力而一時失慮,家中尚有稚子及高齡母親需扶養,請求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二審認為,朱瑞皓案發時公職穩定,年收入達150萬元,竟貪圖不法財物,主動洽談回扣,甚至在業者得標後馬上收取,實在沒有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的情形,無法再減輕其刑,駁回朱瑞皓的上訴,維持一審罪刑。
朱瑞皓提起上訴,台「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6月間予以駁回定讞。(圖源:台灣《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