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做好行政審批過程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提醒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要求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在開展行政審批或者備案過程中,應當主動提醒申請人做好經營場所和活動的疫情防控工作。新審批或者備案的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都將被納入提示提醒範圍。
《通知》中要求,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在開展行政審批或者備案過程中,應當主動提醒申請人做好經營場所和活動的疫情防控工作,頒發許可證、批准文件或者備案文件時,應當向申請人發放《文化和旅遊市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提示提醒申請人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掃碼、測溫、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據悉,新審批或者備案的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演出場所、旅行社、藝術品經營單位、演出經紀機構、文藝表演團體以及擬舉辦的營業性演出等,都被納入提示提醒範圍。
此外,《通知》中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在行政審批過程中主動做好提示提醒服務工作。在市場主體營業前或者活動開展前,提示提醒其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將疫情防控工作由事中事後向事前延伸和拓展,提高市場主體疫情防控意識,指導申請人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各項準備。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統籌安排,精心部署,切實推動提示提醒工作落實落地,堅決遏止疫情通過文化和旅遊領域傳播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