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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對日韓和歐盟進口取向電工鋼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商務部:對日韓和歐盟進口取向電工鋼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2-07-22 14:43:34 來源:商務部網站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2016年7月23日,商務部發布2016年第33號公告,決定自2016年7月23日起對原產於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五年。各公司稅率為:日本公司39.0%-45.7%;韓國公司37.3%,歐盟公司46.3%。2018年6月5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11號公告,決定接受株式會社POSCO的價格承諾申請,並於2018年6月9日起執行該價格承諾。自執行之日起,中止對株式會社POSCO的取向電工鋼產品徵收反傾銷稅。

 2021年1月29日,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3號公告。根據該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後,之前已對歐盟實施的貿易救濟措施繼續適用於歐盟和英國,實施期限不變;該日期後對歐盟新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及覆審案件,不再將英國作為歐盟成員國處理。

 2021年7月23日,應中國取向電工鋼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16號公告,決定自2021年7月23日起,對原產於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覆審調查。考慮到英國取向電工鋼的實際狀況,申請人未對英國提起反傾銷措施期終覆審調查申請。自2021年7月23日起,對原產於英國的進口取向電工鋼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的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取向電工鋼產業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作出覆審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覆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取向電工鋼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二、反傾銷措施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2年7月23日起,對原產於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徵收反傾銷稅的產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6年第33號公告中的產品範圍一致。具體如下:

 被調查產品名稱:取向電工鋼,又稱冷軋取向矽鋼。英文名稱:Grain Oriented Flat-rolled Electrical Steel, 「GOES」。

 具體描述:取向電工鋼按重量計含矽量至少為0.6%,含碳量不超過0.08%,可含有不超過1.0%的鋁,所含其他元素的比例並不使其具有其他合金鋼的特性;厚度不超過0.56毫米;呈卷狀的,則其可為任何寬度;呈板狀的,則其寬度至少是厚度的十倍。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72251100、72261100。

 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的稅率與商務部2016年第33號公告的規定相同。

 調查期間,日本制鐵株式會社向調查機關提交申請,稱新日鐵住金株式會社已於2019年4月1日更名為日本制鐵株式會社,請求調查機關在本次期終覆審裁定中使用變更後的公司名稱替代原公司名稱。經審查,調查機關決定接受該公司的更名申請,同意由日本制鐵株式會社(NIPPON STEEL CORPORATION)繼承新日鐵住金株式會社(Nippon Steel & Sumitomo Metal Corporation)在原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45.7%反傾銷稅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以新日鐵住金株式會社(Nippon Steel & Sumitomo Metal Corporation)名稱向中國出口的取向電工鋼產品,適用原反傾銷措施中「其他日本公司」所適用的45.7%反傾銷稅稅率。

 對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日本公司:

 1.JFE鋼鐵株式會社 39.0%

 (JFE Steel Corporation)

 2.日本制鐵株式會社 45.7%

 (NIPPON STEEL CORPORATION)

 3.其他日本公司 45.7%

 (All Others)

 韓國公司:

 1.株式會社POSCO(POSCO)的反傾銷稅率為37.3%。商務部決定自2022年7月23日起對株式會社POSCO進口的被調查產品繼續按照商務部2018年第11號公告執行價格承諾,除非提前中止,價格承諾有效期至本反傾銷措施終止之日。在價格承諾執行期間,自株式會社POSCO進口的取向電工鋼不徵收反傾銷稅。如出現違反價格承諾或其他終止價格承諾的情況,則按照上述稅率對其徵收反傾銷稅。

 2.其他韓國公司 37.3%

 (All Others)

 歐盟公司: 46.3%

 三、徵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22年7月2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日本、韓國和歐盟的取向電工鋼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徵。

 四、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本覆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公告自2022年7月23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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