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舞台藝術從業員工會內務副主席陳頴業今日(8月1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MIRROR演唱會意外非常罕見,認為問題不是舞台機械,而是監管有不足,又指事故反映舞蹈員的權益問題及特定條例規管缺失問題。
陳頴業說,舞台藝術行業最重視高空工作安全,該次事件對整個行業而言都是很大的震撼。他指出,事件反映舞蹈員的權益問題。很多時候因為叫價能力低,舞蹈員的權益難以爭取,更有舞蹈員在受傷追究後,被主辦機構列入黑名單而失去工作機會的情況。陳頴業建議成立舞蹈員工會,制定工作守則及指引。他又希望公眾關注事故真相外,亦多留意舞蹈員的精神及心理健康。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在同一電台節目表示,相信舞蹈員是以自僱形式受聘參與演唱會,不受《僱傭補償條例》保障,一旦在賠償上出現爭執,需要勞工處介入,如證實為假自僱,就可以獲得補償,但亦有機會需要由法庭處理,自僱員工仍然可以透過民事索償追討,但相信過程要以年計,對受傷員工影響大。
蕭倩文表示,舞台設計涉及大量工程,但不受《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規管,現時只能靠《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要求僱主確保工作安全,違規罰款由50萬減到20萬,認條例未能有效保障舞台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