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歲男子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刑毀交通燈,早前承認兩項控罪,今日(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8個月,另須向路政署賠償28000元。
案情指,任職消防設備技術員的23歲被告張焯棋,於2019年11月11日在亞皆老街、塘尾道、詩歌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其後在旺角櫻桃街與塘尾道交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交通燈,更有人以傘掩護他。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對抗警員,涉案路段於交通重要位置,交通燈經被告破壞後無法運作,導致市民要冒着危險過馬路。且被告光天化日下爬上燈柱破壞3盞信號燈,對在場附近的警員視若無睹。裁判官指,即使被告未及領導角色,仍有積極參與其中,因此判處被告監禁8個月,另須向路政署賠償2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