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公眾號11日消息,國家移民管理局成立以來,積極服務國家人才強國戰略,為吸引外籍高層次人才來華創新創業、工作居留提供便利政策支持。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2019年8月1日實施的12項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具有博士學位、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華人,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該政策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無地域限制。
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表》、本人證件照;
2、有效護照資料頁和居留許可複印件;
3、外籍華人證明(即加入外國國籍證明與中國戶籍註銷證明,或地級市僑務管理部門出具的外籍華人證明函件等證明材料);
4、博士學位證書,國外高校畢業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
5、工作單位《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工作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外國人工作許可證》複印件;
6、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境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7、體檢證明(由我國政府指定衛生檢疫部門出具或者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並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證明出具時間應在受理之日前6個月內);
8、翻譯(有關材料是外文的,應翻譯為中文並加蓋翻譯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