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日)起由海外及台灣地區抵港人士實施「3+4」檢疫安排,將現時7天酒店隔離改為3天酒店隔離加4天家居醫學監測。並同時推出「紅黃碼」措施,即在「疫苗通行證」中加入「紅碼」及「黃碼」,「紅碼」適用於確診者,「黃碼」適用於正接受醫學監察人士。勞福局今日(12日)發布與「疫苗通行證」「紅碼」及「黃碼」防疫措施有關常見問題解答。
問1: 僱主可否拒絕持「黃碼」的僱員上班?
答: 僱主應讓持「黃碼」的僱員上班。無論僱員的工作地點是否屬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及其他需要重點保護的處所,僱主應讓持「黃碼」的僱員在完成酒店強制檢疫後上班。「黃碼」人士於處所內上班時須嚴格遵從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獨自用膳。僱主如按自身需要,須就個別處所採取額外防疫規定,應與僱員坦誠溝通,協商雙方同意的安排。如未能安排持「黃碼」的僱員在完成酒店強制檢疫後上班,僱主應向僱員支付假如僱員在該期間上班可得的報酬。僱主不能扣除有關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假期,例如有薪年假。
問2: 持「紅碼」未能上班的僱員會否享有《僱傭條例》下的疾病津貼?
答: 「紅碼」適用於所有確診者。他們須同時遵守隔離令,不能離開隔離地點。持「紅碼」人士因遵守隔離令而缺勤的日子會被視為《僱傭條例》 下的病假日。僱主須向能出示隔離令的合資格僱員提供疾病津貼。(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