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去年爆出虐兒醜聞,34名前職員涉嫌虐兒被起訴。一名30歲女職員早前承認兩項虐兒罪,今天(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她即時入獄4個月10周。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兩名受襲男童均得1歲,十分脆弱,或會因一兩次拍打而重力跌倒,造成瘀傷、腦部受傷等,尤其兩次施襲均針對頭部。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兩名男童身心受創,但相信他們受到必然痛楚,加上案發時另有同住兒童目睹事件經過,並對此極度關注,可見被告不介意其行為遭人看見及其他兒童的感受,直斥她罔顧法紀,亦是本案嚴重之處。
黃官認為,被告將其行為歸咎於一時衝動及工作機構的文化,極不負責任,並且被告案發時僅入職3至4個月,尚未過試用期,事前簽署工作守則,又獲專業資格及富有經驗,不應受工作文化影響,認為被告是自我放棄操守而犯下極端錯誤,拒接納此為求情因素,反指被告沒有坦然面對過錯,考慮後就兩罪判處監禁4個月10周。
被告張惠燕(30歲),承認分別於2021年11月29日及12月5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襲擊、虐待或忽略1歲男童K和1歲男童A。
案情指,她於首次虐兒事件中,當時包括男童K在內共有12名幼兒,分別躺臥或坐在嬰兒床上。K在床上站立,並將一張被子拋落地下,被告見狀隨即走近K,伸手打其頭部,令他跌倒在嬰兒床床褥上。及後被告拾起被子,K再次站起身,被告走到床尾掌摑K臉部,導致對方又再跌倒床上。
第2次虐兒事件則發生在「童樂居」3樓睡房,當時男童AH站在其中一張嬰兒床上,另有至少7名幼童,期間AH將一件玩具擺上頭部,原本在房間另一側清潔的被告便上前,大力搶去AH手中玩具,再推他的頭部致其撞到床邊。AH隨即倒在床上,被告又伸手掌摑AH臉部,見對方頭部稍微郁動,再次掌摑。
本案為童樂居虐兒案第三名判刑被告,此前被起訴的前職員中,已有4人認罪,當中2人分別被判囚4個月及5個月8周,另有一人將為律政司錄取「無損權益供詞」,暫准保釋至9月29日求情。其他30名被告中,1人不認罪,排期明年受審;3人已轉介至區院處理,9月13日提訊;餘下29人均將於9月16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部分被告亦將轉介區院。(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