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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暴亂9被告暴動罪罪成 8名成年人被判囚40至52個月

尖沙咀暴亂9被告暴動罪罪成 8名成年人被判囚40至52個月

責任編輯:靜文 2022-08-19 12:05:52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19年8月11日,有大批暴徒在尖沙咀警署外彌敦道一帶集結,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及其他物件,令一名警員下肢燒傷。警方當日拘捕多人,其中9名男女被控暴動罪罪成,今日(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除一名未成年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外,其餘8人被判監3年4個月至4年2個月。其中,被告羅漢銘另被控一項無牌藏有彈藥罪罪成,加監2個月,總刑期4年4個月。

 9名被告依次是李穎淇(27歲)、15歲男童X、廖偉明(25歲)、莊嘉灝(24歲)、聶嘉寶(24歲)、黃千溥(21歲)、羅後成(19歲)、潘冠雄(26歲)、羅漢銘(22歲)。

 9名被告中李穎淇及聶嘉寶早前已認罪,其餘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法官王詩麗今早於區域法院指,眾被告目無法紀,導致交通嚴重癱瘓、店舖停業,多次衝擊警方是挑戰警方權威和法治。有辯方律師呈上被告親友求情信,當中提到被告示威是「出於對社會的愛護、為市民安全着想」,法官質疑求情信的內容,強調會有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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