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9時30分到20日18時23分,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上訴一案。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勞榮枝及其委託的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1996年至1999年間,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另案判決)經共謀並分工,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物件,由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後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及故意殺人犯罪4起,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麗」等化名潛逃,於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倂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損失4.8萬餘元。勞榮枝對原審判決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中,上訴人勞榮枝、辯護人和出庭檢察員圍繞勞榮枝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審量刑是否過重、一審程式是否違法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勞榮枝進行了最後陳述。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被害人親屬、上訴人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共80餘人以視頻方式旁聽了庭審。(圖: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