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今日(22日)表示,截至上周六(20日),約有260人因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例被法庭定罪,判即時監禁最多4個月,或罰款最高1.5萬元,另外正調查及跟進超過600宗懷疑違反規例的個案,包括超過140宗與懷疑違反佩戴電子手環有關。
截至20日,衞生署亦處理超過2.5萬張因無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發出的強制檢測令,共發出超過700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衞生署提醒,所有新冠確診者必須遵守隔離令,個案的密切接觸者須遵守檢疫令,署方必定會嚴肅跟進違規個案,並根據調查結果和證據考慮作出檢控。
自7月15日起,政府要求進行居家隔離的確診人士必須戴上電子手環,以確保他們遵從法例的隔離要求,即不能夠離開其居所的範圍,從而進一步減低社區傳播的機會。確診人士如於居家隔離期間離開其居家範圍、不遵從安排戴上電子手環、剪斷電子手環,或刪除「居安抗疫」流動應用程式,均會被視為違反隔離令。違反隔離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