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聯邦法院23日終審駁回前總理納吉布的上訴,裁定維持吉隆坡高等法院對其所涉多項貪腐罪名處以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約合3.2億元人民幣)罰款的判決。
當地時間23日,馬來西亞聯邦法院裁定,維持前總理納吉布挪用SRC公司4200萬林吉特(約合6400萬元人民幣)的罪名成立裁決,以及入獄12年和罰款2.1億林吉特(約合3.2億元人民幣)的刑罰,即時收監,納吉布已被送往雪蘭莪州加影監獄服刑。
這一裁定使納吉布成為馬來西亞首名入獄服刑的前總理。他將失去議員身份以及再次參選的機會,除非獲得馬來西亞最高元首赦免。納吉布2009年開始擔任馬來西亞總理,2018年5月卸任。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圖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