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3日)舉行首次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三條,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李家超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警務處處長蕭澤頤、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何珮珊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葉文娟。國安委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區志光領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五條,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駱惠寧列席國安委會議。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國安委的職責為:(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二)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三)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