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夜有人疑非法燃放煙花「贈興」,警方拘捕兩人,將其帶署扣查。
警方指,荃灣警區警員於今日(11日)凌晨時分,派員在青山公路汀九段至青龍頭段一帶,沿岸沙灘進行反罪惡巡邏,期間發現附近有人非法燃放煙花。警員截查2名分別21及29歲男子,在兩人身上搜出小量爆竹,遂以涉嫌「非法藏有煙花爆竹」拘捕兩人,將其帶署扣查。
警方表示,非常關注與非法燃放煙花相關的案件。由於案發地點鄰近民居,隨意燃放煙花或爆竹對他人及自身安全構成危險,隨時引起火警甚至爆炸,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警方重申,煙花及爆竹等均屬危險品。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除非領有相關牌照,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5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