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警員被指於2018年串謀非法賭檔負責人,在掃蕩行動前指示布置假賭場令警方信服,並安排假賭客在行動當日現身,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4名被告否認控罪,其中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當中2人今日(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6個月,另1人則被判入獄14個月。
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指,此類控罪沒有量刑指引,不過參考過往案例,判刑時要考慮原先案件的背景、造成的影響、持續性等,一般而言公職人員犯罪的量刑起點會提高,唯一合適刑罰為即時監禁。
勞官續指,眾被告的行為對司法造成衝擊,破壞警隊聲譽及削弱市民對警隊的信心,為反映罪行嚴重性,遂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又指警員犯罪較一般市民嚴重,但考慮到行動未能成功,無對司法公正造成太壞影響,加上各被告曾獲嘉許及長時間服務警隊,相信他們都非常盡心盡力工作,因此酌情減刑2個月。勞官特別提到,其中被告趙廣林將因案件失去工作超過30年所得的長俸,已是極大懲罰,因此獲額外減刑2個月。最終判賴福康與傅裕文入獄16個月,趙廣林則入獄囚14個月。
4名被告分別為趙廣林(56歲)、賴福康(51歲)、傅裕文(38歲)及張子健(30歲),同被控於2018年5月2日至7月1日期間,連同王偉軍和「Eddy」串謀妨害司法公正,即於同年6月22日在荃灣德豐工業中心1座一單位執行掃蕩行動前,安排把內裏的非法賭博工具收藏及放置原本沒有出現過的物品。控罪亦指眾被告在行動中安排4名人士假裝「賭客」,促致編製多份調查報告,而明知當中內容不準確。法官早前裁定張子健罪名不成立。(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