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7日)展開2022至23年度招聘政務主任、二級行政主任、二級助理貿易主任及二級運輸主任的工作。招聘目標如下:
職位 | 招聘目標人數 |
政務主任 | 55 |
二級行政主任 | 220 |
二級助理貿易主任 | 4 |
二級運輸主任 | 15 |
上述職位的申請日期為今日至10月7日下午5時。所有符合相關入職條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均可投考;而現正修讀大學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也可提交申請。
政府會由本年度招聘工作起,取消政務主任入職條件中「在港居住至少滿7年」的規定。申請人只須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要求便可投考。
所有申請上述職位的人士,必須具備以下成績:
(一)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的二級(或同等成績);
(二)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成績;及
(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或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
申請人如尚未取得所需綜合招聘考試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及/或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尚未取得及格成績,也可提交申請,但須符合以下情況:
(一)申請人已報考擬於10月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二)申請人在9月24日至10月7日內成功遞交申請,報考暫定於12月10日在七個香港以外城市(即北京、倫敦、三藩市、紐約、多倫多、溫哥華及悉尼)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
(三)申請人已具備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及仍未報名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有關申請人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上述申請只會於申請人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後方獲處理。另外,具備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的合資格申請人,會獲安排參加暫定於12月10日舉行的政務主任/行政主任/貿易主任/運輸主任聯合招聘考試。在香港以外地區居住或就讀的申請人可於同日參加在上述7個香港以外城市舉行的聯合招聘考試。(中新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