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民政事務處今日(23日)聯同大嶼山警區和衛生署在東涌兩幢早前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的大廈進行執法行動。行動從上午約7時30分開始,至上午約10時30分結束。
今日上午約7時30分起,政府派員於東環5A座及5B座的出入口查核受檢人士的檢測證明,以確認他們有否根據強制檢測公告的要求進行檢測。受檢人士須出示載有新冠病毒病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或相關證明,以證明他們已依從相關強制檢測公告,於指明期限內完成檢測。
政府在是次行動共檢查了約330名受檢人士。當中,12人被發現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並已因此獲發強制檢測令。他們須按要求於指明期間接受檢測,政府亦向其中8人發出了10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政府發言人提醒,任何人士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萬元。政府亦會向該等人士發出強制檢測令,要求他們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屬違法行為,可處第五級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