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涉嫌於去年7月凌晨,在彩雲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被控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聽畢證供後,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明日裁決。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一名警員在庭上表示,去年7月22日到新清水灣道鄰近清水灣道安裝快相機及紅燈攝影機,當有車輛衝過紅燈時會自動拍照。
陳朗昇沒有法律代表,作供時稱現場地面瀝青深淺不一影響判斷,晚上行車時會容易混淆黃格。警員不同意,認為即使行車線漆油脫落,根據法例司機須於交通燈前停下,而且當時黃格狀況可以接受。
陳朗昇又提到將於明晚離港赴英,參與牛津大學學人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