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28日)發表網誌表示,立法會下月底恢復二讀的《內地民商事判決條例草案》,為涉及民商事判決相互執行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礎,令執行更為明確及可預測,減低跨境執行相關判決所涉及的風險、法律費用和時間,從而改善跨境貿易和投資環境。
林定國指,香港與內地在民生和經貿活動的交流合作日趨緊密,社會上不時有聲音要求擴闊兩地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判決制度的涵蓋範圍,期望在10月下旬恢復二讀的《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正正回應社會在這方面的訴求,有關安排更是兩地在民商事司法互助的新里程碑。
林定國稱,香港自回歸以來,特區政府與內地簽署了9項關於民商事司法互助的文書,其中與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1月18日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至為關鍵。《執行判決安排》的涵蓋範圍廣泛,就香港與內地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判決,建立更全面機制,減少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在兩地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執行判決安排》充分利用「一國兩制」政策,擴闊其適用範圍,涵蓋多類合約和侵權糾紛判決,並明確涵蓋某幾類知識產權糾紛的判決。此重要突破令香港成為首個司法管轄區,與內地就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判決簽訂適用範圍如此廣泛的安排,印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
林定國續指,為落實《執行判決安排》,需透過《條例草案》在香港實施,而內地則會頒布有關司法解釋。律政司會就實施《執行判決安排》的工作與內地當局保持積極溝通,待商定在兩地同時實施的日期後,會盡快作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