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分子許智峯身負4宗刑事案件,高等法院今年6月裁定其4項罪名成立,高院法官陳慶偉今日(29日)裁定許智峯全部罪成,並斥其無悔意,並判處許智峯監禁3年半,及須向律政司付懲罰性訟費。
據悉,許智峯早前獲法庭批准在保釋期間前往丹麥「外訪」,抵達後宣布潛逃,企圖逃脫刑事責任。律政司早前控告許智峯四項刑事藐視法庭罪,涉嫌誤導警方及法庭撤銷離境限制。
目前許智峯正在海外潛逃。法官早前在判詞中批評,許智峯勾結丹麥政界人物,以公務外訪為由,逃避司法程序,逃脫刑事責任,有計劃干擾法院妥善執行公義,有損公眾對司法公義的信任。
法官今日判刑時指,許智峯是有計劃行事,案件嚴重削弱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心。其行為不但是對刑事司法制度的嘲笑,亦形同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雖未有沒有被控該罪,但案情相近。
考慮本案的嚴重性,尤其是許智峯使用假文件,其潛逃的後果和對刑事司法制度的影響,法官認為合適的判期為監禁3年6個月。此外,法官亦判許智峯需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頂圖:許智峯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