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律政人員條例(修訂附表1)令》(《修訂令》)今日(9月30日)刊憲。
《修訂令》將取代《律政人員條例》(第87章)附表1內「律政司」下的律政人員清單,加入律政司副司長的職級,以及將清單簡化至僅列出律政司律政人員的職級而不包括其職位,屬於技術修訂。
隨着第六屆政府架構重組,律政司副司長在2022年7月1日獲委任。為確定律政司副司長能夠行使《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條文所指大律師及律師的一切權利,以及屬於可獲律政司司長在合適時授權以行使與履行權利及職責的律政人員,政府須修訂附表1,將律政司副司長加入「律政司」下的律政人員清單。
此外,現時附表1「律政司」下的律政人員清單提述律政人員的職級和部分職位,修訂後將簡化至僅列出律政司律政人員的職級而不包括其職位,既與同一附表內其他部門的律政人員清單一致,亦可減少日後由於律政司律政人員的特定職稱有所更改而修訂附表的需要。
《修訂令》將於10月19日提交立法會省覽,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將於12月9日生效。(頂圖: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