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至12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合併審理了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寧寧等34人犯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指控被告人張時秀犯開設賭場罪,指控被告人鍾海燕犯開設賭場罪等三起案件。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指控犯罪的相關證據,張寧寧等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其中張寧寧等35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9月30日上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三起案件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
2007年以來,澳門太陽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董事周焯華(另案處理)在澳門賭場承包賭廳(統稱「太陽城賭廳」)。2015年以來,周焯華在菲律賓等地先後開設「SCM聯盟E城」「UE環球E城」等網絡賭博平台進行賭博活動。為牟取巨額非法利益,周焯華通過發展股東級代理、普通代理,以高額佣金、分紅利誘代理組織中國公民前往澳門太陽城賭廳賭博或參與跨境網絡賭博;以高額獎金利誘相關人員向中國公民推廣網絡賭博平台;在中國境內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為賭博代理、賭客用資產換取賭博授信、籌碼提供服務,追討賭債;利用地下錢莊等第三方在境內接收、結算賭資;設立或通過中國境內技術公司為代理發展、管理下線,組織跨境賭博、網絡賭博提供賭客管理、車輛接送、宣傳推廣等技術支持;在中國境內設立公司為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提供車輛接送服務等,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參與跨境網絡賭博,逐步形成以周焯華為首,以被告人張寧寧、鍾澤新、賴文濤、龐克訓、張時秀及高挺、李觀秀、隋國富(均另案處理)等人為骨幹,被告人彭浩、麥國雄、王建能、李蠡、李紹聰、馮倩維及樓光明、歐宏東(均另案處理)等人為成員,人員固定、層級明確、人數眾多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截至2021年11月,該跨境賭博犯罪集團共發展中國籍股東級代理280餘人,發展中國籍普通代理38000餘人,發展中國境內賭客會員6萬餘人,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嚴重擾亂我國社會管理秩序。此外,該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還違反國家規定,虛構交易協議,多次進行資金跨境兌付,金額共計11.6億餘元,非法獲利高達1700餘萬元,嚴重擾亂我國金融市場秩序。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張寧寧、彭浩受周焯華指使,在境內成立公司,接收跨境賭博犯罪集團在境內收取的賭資、賭債並運營管理;被告人張時秀等5人入股參加跨境賭博犯罪集團,被告人陳王龍、鍾海燕等5人夥同他人參與跨境賭博犯罪,組織、招攬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參與跨境網絡賭博;被告人余暉俊等24人明知他人實施開設賭場犯罪,仍提供技術、車輛、勞務等幫助支持,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情節嚴重。張寧寧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其行為又構成非法經營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張寧寧犯數罪,應依法數罪併罰。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後果、社會危害性、主觀惡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具有的法定或酌定從輕、減輕情節等,結合各被告人認罪認罰情況,為依法嚴懲跨境賭博犯罪,維護公共秩序和市場秩序,經合議庭評議和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作出判決:對被告人張寧寧以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被告人張時秀、龐克訓、鍾澤新、鍾海燕等35人以開設賭場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的刑罰;供犯罪所用的財物、賭資、違法所得及收益、孳息,隨案移送的,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繳到案的,繼續追繳。
宣判後,被告人張寧寧等35人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1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要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