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女子及1名男子因妨礙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執行職務,昨日(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被判處2個月監禁,緩刑3年。
3名被告均被裁定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此外,首被告亦因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而被罰款1200元。
據悉,案發於今年8月26日,食環署人員在屯門新墟啓民徑一帶就店舖阻街進行突擊執法行動期間,3名被告試圖阻撓食環署人員檢取已被充公的貨物,妨礙食環署人員執行職務,食環署人員在該次執法行動中共充公約365公斤貨物。
食環署發言人指,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是不當行為,並須負上法律責任。市民應與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充分合作。(政府新聞處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