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鐘表收藏家吳立基涉於2003年至2014年間,在12份報稅表中漏報其名下公司的6百萬元營業額,及在3份報稅表中漏報其所持停車位的4萬元租金收入,從而逃稅逾82萬元,被控15項蓄意意圖逃稅罪,他否認控罪,今日(7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數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10月21日判刑,被告其間還押。
暫委法官周燕珠在判詞中提到,辯方解釋被告吳立基認為其公司建基保安工程有份出版的雜誌「名表傳奇」銷售收入,在扣除發行費後,淨收入近乎零甚或是負數,故在報稅時沒有把銷售收入計算在內。
周官指,雜誌中不乏名貴品牌的廣告,代表必然有其銷售量,才會吸引到廣告商落廣告,被告稱雜誌銷售不理想、幾乎沒有收入的說法,不單止毫無憑據,亦令人難以信服,同時反映他計算總收入數目錯誤,蓄意意圖漏報實際金額。
至於3項涉及漏報車位租金收入的控罪,周官認為被告有大專學歷,自1986年起工作以來每年均需要申報收入報稅。每月直接收取約2000元車位租金收入,質疑被告怎會不知道車位租金要申報,指被告顯然是蓄意連續三年瞞報收入,而非不知道需要申報租金收入,故裁定他罪成。
控罪指,被告吳立基於2003年至2014年期間蓄意逃稅,而在2002/03至2013/14課稅年度的12份報稅表中,漏報建基保安工程公司共6426823港元的營業額;及於2012年至2014年期間,在2011/12至2013/14課稅年度的3份報稅表中,漏報大埔道爾登豪庭地庫一個停車位的租金收入,涉及租金共40167港元。(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