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工大學發生衝突,期間3男2女在尖沙咀參與非法聚集,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其中4名被告今日(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4個月至18個月,剩餘1名被告被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雖然無證據證明集結非法維持多久,但從各被告身上檢取的裝備和穿戴的衣物,例如噴漆、生理鹽水,眼罩等,顯示他們是有備而來、有意犯法。法官明言年輕非任意妄為的藉口,無案底是基本的公民責任,不過全部被告均在預審時已透露會認罪,或在正審當天正式認罪,這點法庭會考慮其中。
法官將2名24歲被告的量刑起點定於24個月,扣除認罪減刑後判處他們即時入獄16個月;法官認為21歲被告林綺雯出身貧寒但勤奮上進、積極參與義工,接納報告建議判她入更生中心;但另一名同樣21歲女被告郭惠玲對犯錯無明顯歉疚,且正審時才決定認罪,故只獲四分之一減刑,判囚18個月;至於23歲被告的參與程度較低,見到警方舉黑旗後知道集會犯法便離開,最終被拘捕,法官認為他適合以21個月為刑期起點,認罪後監禁14個月。
5名被告分別為24歲裝修工人賴俊雄、24歲時裝設計師陳子朗、21歲女學生林綺雯、21歲女學生郭惠玲及23歲地盤工人溫欣,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同案另外5名被告均否認控罪,他們的案件已審結,將於11月30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