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其中一名被告喬映瑜被控藏有危險藥物及妨礙司法公正,今日(1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加控管有及製造爆炸品兩罪,連同藏有危險藥物罪,押後至下月14日再訊,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於下月1日在區域法院答辯,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看管。
35歲被告喬映瑜被控於前年1月至8月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協助自己及其餘8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新增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俗稱喉管炸彈;以及同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