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11日接獲一名82歲黃姓本地女子報案,指早前接獲自稱為內地官員的騙徒來電,指其涉及一宗刑事案件,要求受害人提供銀行戶口資料以作調查之用。受害人其後發現約650萬元存款不翼而飛,懷疑受騙,遂報警求助。
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2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