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6歲男子於9月1日的新冠檢測結果呈陽性,在其「疫苗通行證」為「紅碼」期間,他於9月4日離開住所,並於「疫苗通行證」下的餐飲處所掃描其「疫苗通行證」。
他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於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
衛生署指,判刑給予社會清晰信息,在確診期間擅自離開指定隔離地點,令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是刑事罪行,政府不容忍。衞生署會與其他相關部門合作,嚴肅跟進違規個案,並根據調查結果和證據考慮作出檢控。(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