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14日)表示,自回歸以來,在「一國兩制」下,香港與內地積極開拓在仲裁方面的司法互助領域,已經簽訂了三項意義深遠的安排,分別為1999年的相互執行仲裁裁決安排、在2019年訂立和的《保全安排》和在2020年優化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
林定國形容,這三項安排為內地與香港建立了便捷的仲裁互助機制,進一步完善兩地的仲裁體系,有助兩地當事人運用仲裁解決爭議。他表示,香港會繼續積極推動本地仲裁的發展及創新,增強香港發展動能,主動對接國家「十四五」規劃等發展戰略,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林定國指,在整體發展層面,《保全安排》增強了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的優勢,對接國家的「十四五」規劃。尤其在疫情影響下,對於受到延期的仲裁程序,《保全安排》更能滿足當事人對保全措施殷切的需求,為裁決的執行提供保障。
林定國續指,今年6月,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容許律師在仲裁程序中收取的費用與仲裁結果掛。律政司正就訂立相關附屬法例進行草擬工作,估計在今年年底應該可以完成。配合2017年實施的第三者資助仲裁,仲裁費用的釐定及形式將更具有彈性,有助提高香港仲裁的整體服務質素及競爭力。(政府新聞處、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