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及工黨的李卓人、梁國雄和黃浩銘等8名攬炒政棍,前年五一勞動節到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涉違反「限聚令」被票控,他們拒絕認罪受審,最終被裁判官鄭紀航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緩刑。8人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上訴。法官黃崇厚今日(18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各人判監14日,緩刑18個月的決定。
法官黃崇厚表示,8名上訴人均參與「受禁群組」,而且8人的參與均沒有合理辯解。法官認同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了罪行的所有罪行元素,重申本案規例合憲,執法行動及定罪裁決符合相稱性,各人的定罪有充分證據支持,認為裁判官於事實和法律上的裁定都是穩妥,故駁回定罪上訴。
8名上訴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他們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