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1日)宣布,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第485章)下轉授的權力,再度委任薛日華資深大律師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主席。他亦委任歐振興以及再度委任周聯僑、吳清發、譚金蓮和黃綺年為上訴委員會成員。上述任命爲期兩年,由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包括首末兩天在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歡迎有關任命。他說:「上訴委員會根據《強積金條例》第35條成立,負責就該條例附表6所指明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作出定奪。我期待上訴委員會繼續協助積金局履行其監管職能時加強問責性。」
上訴委員會的新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薛日華
副主席:蘇雯華
委員:歐振興、丁晨、周聯僑、何超平、劉洋、吳清發、譚金蓮、黃綺年、黃幸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