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21日)就《2022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及《2022年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2)令》刊憲,將大麻二酚(CBD)等10種物質納入受規管的危險藥物。兩項修訂令將於10月26日提交立法會,預計於12月16日生效。其中,大麻二酚(CBD)的管制則於明年2月1日生效。
市民需於2023年2月1日前處理CBD產品。保安局將於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間,在全港不同地區的10個政府處所安排棄置箱,以方便市民棄置CBD產品。
保安局呼籲業界及公眾盡早棄置CBD產品,局方將在全港設置10個專用箱,供市民下周四(27日)至明年1月30日期間棄置。保安局指,有關修訂旨在防止販運和濫用危險藥物及物質,政府會密切留意香港境內外的毒品趨勢,立法管制新興毒品。
《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將溴啡、CBD、氯氮唑侖、CUMYL-PEGACLONE、二氯西泮、二苯基乙基呱啶、氟溴唑侖、異硝氮烯、MDMB-4en-PINACA和甲硝苯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附表1的管制。這些物質將如其他危險藥物一般,受到《危險藥物條例》的嚴格管制。販運及非法製造有關物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在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的情況下管有和服用這些物質,則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政府新聞處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