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4名成員,早前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王逸戰被判入獄36個月,陳枳森被判監34個月,朱慧盈被判囚30個月,黃沅琳則判入教導所。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表示,國安法中列明情節嚴重者可被判有期徒刑5至10年,情節較輕者,可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比「美國隊長」馬俊文案,這宗案件被告公開發言的次數較少,亦沒有使用社交媒體煽動,或在被捕後繼續發表煽動言論,故裁定本案屬情節較輕,但偏向嚴重。郭官指,被告在街站宣揚「港獨」,提出所謂「香港民族」的概念,而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民族」一詞是「港獨」僭建的概念,沒有法理基礎。案情指,「賢學思政」曾7次擺放街站,蓄意挑戰國安法,而街站不同的主題例如安心出行,都是為了指控政府極權。郭官表示,最有效推翻政權的方法就是令人不信任政府,亦正是4名被告的所為。
對於辯方聲稱,案發時社會已轉趨平靜,法官反駁指只是「表面平和」,當被告在街站呼喊口號時有群眾和應,行為構成危害國安風險,而且街站有逐漸演變成鼓吹武力。雖然辯方稱沒有實際證據證明有人被他們煽動,但法官認為這項罪名是預防作用,即使沒人被煽動亦不能減輕他們的罪責。
4名被告承認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制度;推翻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