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發言人今日(24日)表示,食環署與香港警務處自10月3日起先後於多區展開連串嚴厲執法行動,打擊店舖負責人和其他持份者非法擺放貨物或物品在公眾地方或馬路,對行人和車輛的流動造成阻礙,相關聯合執法模式已取得初步成效。發言人表示,店舖阻街情況可能會在執法行動後再次出現,食環署與警方會繼續在各區採取聯合執法行動,持續打擊有關情況。
總結過去一周(17日至21日),食環署與警方分別於灣仔、西貢、油尖、北區、中西區和旺角區展開聯合行動。行動期間,食環署就上述地區的店舖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無牌販賣和潔淨罪行共發出53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和17張傳票,清除約10公噸棄置物,以及檢取約9公斤的貨物。警方亦發出共26張警告通知書要求物主限時將物品移走,當中20張通知書逾時未獲遵辦,食環署繼而清除約300公斤相關貨物或物品。
在早前已開展打擊店舖阻街聯合行動的地區,食環署與警方亦持續執法。其中,於10月10日至21日期間,食環署與警方於柴灣怡盛街採取3次聯合行動。行動中,食環署就店舖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和潔淨罪行共發出1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和3張傳票,清除約2公噸棄置物。警方亦發出共2張警告通知書要求物主限時將物品移走,當中1張通知書逾時未獲遵辦,食環署繼而清除約92公斤相關貨物或物品。
此外,持牌食物業處所若擅自擴展營業範圍,至其牌照批准圖則所劃定的範圍以外的地方而違反《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同時,有關牌照在違例記分制下會被記相應違例分數;若在指明時間內被記滿指定分數,有關牌照會被暫時吊銷甚或被取消。在過去一周的聯合行動中,食環署已向3間持牌食物業處所(包括新鮮糧食店、食物製造廠及烘製麵包餅食店)就違反相關規例提出票控。
打擊店舖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導致阻街的衛生黑點是「政府打擊衛生黑點計劃」第2個月的工作重點。在聯合執法模式下,如店舖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及擺放物品在公眾地方或馬路上造成通道阻塞,相關的違例人士除會被檢控外,警方亦會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32(1)條發出警告通知書,要求有關阻礙物(包括貨物)須在指定時限內移走。如違例者未能在警方給予的時限內移走阻礙物,食環署便會把該物品移除作暫存。
發言人呼籲店舖負責人和其他持份者切勿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及擺放貨物或物品在公眾地方或馬路上,對行人或車輛的流動造成阻礙。食環署聯同警方會繼續密切監察及持續嚴厲執法,以打擊店舖阻街問題。(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