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免針紙」司法覆核案,港府昨日刊憲訂立《2022年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修訂)規例》,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當有合理理由懷疑某註冊醫生發出豁免證明書前未有進行臨床評估,可宣告特定的豁免證明書(「免針紙」)失效;亦可基於公眾利益的考量,宣告某註冊醫生發出的所有指明豁免證明書失效。據本港傳媒報道稱,醫衞局局長盧寵茂獲得賦權後,最快今日(26日)會行使權力,宣布早前懷疑出售「免針紙」的7名私家醫生所發出的2萬多張「免針紙」失效,但會有14日的通知期,容許相關人士因應自己的健康情況,向其他醫生索取有效「免針紙」。
根據修訂規例,醫務衞生局局長在宣告某註冊醫生所發出的指明豁免證明書失效前,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疫苗通行證」制度是否出現紕漏或其穩健性有否受損;有關註冊醫生在發出豁免證明書前有否為病人進行臨床評估,和該醫生在特定時間內發出豁免證明書的數量、模式和方式;以及衞生署署長的意見等。(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