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昨日修例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在特定情況下可廢除可疑的「免針紙」,今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同日生效。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今日(26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監察機制,密切監察醫生簽發「免針紙」的情況,如有發現異常情況、違反《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或涉及刑事成分的行為,政府定當嚴肅處理,並會考慮引用上述權力宣布相關免「免針紙」無效,以及將資料轉交醫委會及執法部門跟進。
盧寵茂指,自今年3月起,警方共就7名涉嫌濫發「免針紙」的私家醫生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共拘捕39人,包括6名醫生、7名職員及26名病人,涉嫌干犯製造虛假文書、串謀欺詐及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名;其中2名醫生分別被控3項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2項串謀欺詐罪。另外一名醫生正被警方通緝。
他說,警方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並會與相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在調查獲涉案醫生簽發「免針紙」的人士有否涉嫌違法時,警方會全面考慮每一宗個案的情況,審視所有相關證據。
盧寵茂又表示,醫務衞生局和衞生署已將個別私家醫生涉嫌濫發豁免證明書(俗稱「免針紙」)的個案,轉交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跟進有關醫生的專業紀律事宜。醫委會是根據《醫生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161章)(《條例》)成立,獲賦予權力處理本港醫生的專業紀律事宜。醫委會發出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26條已列明醫生發出的報告及證明書內容必須具備毋庸置疑的真確性。醫生在發出證明書或類似文件時務須小心,不能在當中加入未經適當步驟核實的內容。醫生如以專業身份發出載有失實或誤導聲明或其他不當的證明書或類似文件,將會面對紀律處分程序。醫委會會按照《條例》及其附屬法例E《醫生(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處理有關個案。(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