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前編導蔡玉玲就元朗7·21襲擊事件製作專題報道時,申請車牌查冊,去年被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成,她早前提出上訴,今早(7日)遭高等法院駁回。
法官李運騰在判詞中表示,蔡玉玲申請查冊的目的,毫無疑問是為偵查和報道涉嫌協助或參與元朗7·21襲擊人士的身份,但法律條文清楚列明,「證明書資料只可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相關用途」,條文未能支持蔡玉玲查冊的原因,檢視證據及考慮雙方陳詞後,裁定駁回上訴。
37歲記者蔡玉玲,早前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指她分別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她去年4月被裁定兩罪罪成,罰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