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8日電
文化和旅遊部有關司局18日公布《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娛樂場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劇院等演出場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和《旅遊景區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訂版)、《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版)》等修訂後的疫情防控指南,提出多項優化防控措施。
《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明確,跨省旅遊經營活動不再與風險區實施聯動管理。但相關區域列為疫情高風險等級時,已經在該地的旅遊團隊,必須暫停旅遊活動,配合做好相關疫情排查工作。
《劇院等演出場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要求,沒有發生疫情的地區,屬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督促演出舉辦單位落實常態化防控措施,原則上不對劇院等演出場所接待消費者人數比例做限制,原則上不對演唱會、音樂節、實景旅遊演出等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觀眾人數做限制。在低風險區,由屬地黨委、政府根據當地疫情防控形勢,自行決定劇院等演出場所接待消費者人數比例以及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觀眾人數。在高風險區,暫緩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
《旅遊景區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訂版)提出,旅遊景區遊客接待上限由各省(區、市)黨委、政府根據當地疫情防控形勢確定,不搞「一刀切」。
新指南還要求,上網服務場所、娛樂場所、劇本娛樂經營場所被劃定為高風險區的,應暫停營業。低風險區,上述場所要堅決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防控政策,進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學性、精準性,不隨意關停上述場所,符合解封條件的要及時解封。(新華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