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旺(中國)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今日(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罰款9萬元。此外,法庭亦命令該公司須向有關僱員支付尚欠的款項,合共約28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兩名僱員的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涉及款額共約26萬元。上述公司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14天內,根據判令向該兩名僱員支付約28萬元的裁斷款項。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
發言人強調,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