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6名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壹傳媒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其中,6名前高層早前已表明會認罪,案件今早(22日)10時半在高院處理;黎智英及3間公司不認罪,將於12月1日在高院開審。
被告分別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
控罪顯示,黎智英與6名前壹傳媒與《蘋果日報》高層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與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以及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與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或藐視、或激起對上述兩者離叛,及激起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及引發香港居民間的不滿及離叛,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