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23日經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以地方立法推動形成管理有序、服務規範、租賃關係穩定的住房租賃體系,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滿足居民多層次的居住需求。
條例主要內容之一在於規範租賃行為,平衡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對住房出租提出嚴格要求,明確規定禁止群租,廚房、衛生間、陽台、貯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禁止將違法建築、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於出租。
根據條例,上海加強市場主體管理,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針對「二房東」,條例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轉租房達到規定數量,需依法辦理登記。條例明確,上海實行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人員實名從業制度,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為從業人員辦理從業信息卡。並且,住房租賃企業承租個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的,應當按照規定,在商業銀行開立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並通過住房租賃平台向社會公示。
同時,條例設專章對保障性租賃住房作出規定。根據條例,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在新城等人口導入區域、高校園區、產業和商務商業集聚區、軌道交通站點周邊等租賃需求集中、生產生活便利、交通便捷的區域進行布局。
對於「漲租」,條例明確,上海市房屋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住房租賃價格監測機制,做好相關預警工作。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可以依法採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
條例還規定,上海依托「一網通辦」「一網統管」平台,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台,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推進數據共享,創新服務方式,提升管理效能。
條例將於2023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