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各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6人今日(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及何韻詩各被罰款4000元,施城威則被罰款2500元。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決時表示,「612基金」成立兩年多以來大力籌募資金,又表明會支援修例風波中被捕的「示威者」,直至司法程序完結,認為「612基金」成立並非為慈善目的,屬於條例適用的本地社團,豁免列表並不適用。
嚴官指,6名被告分工合作、積極參與「612基金」的運作,其中吳靄儀參與較多,在多個召開的記者會上為主要發言人,可視為會長。至於第六被告施城威,嚴官表示,他有出席基金的會議和參與決策討論,包括增聘人手和辦公地點等,同時需要按財務守則處理事務,與其他信託人一樣有相互義務,有責任令行政順暢,並非經營個人業務。嚴官認為,施城威擔任秘書司庫的職務,也是管理社團的幹事,不接納他與基金只有合約關係。故認為全部被告均是組織不可或缺的成員,每人職能、權力和責任都透過信託契約和財務守則界定,他們需要根據條例規定,在時限內申請註冊,但一直無提交申請,因此裁定6人罪名成立。
嚴官說,判罰時考慮到組織的規模、個別人士在組織內的角色等,加上各人違規時間不短,亦非小型組織,有辦公地點及聘請職員,首5名被告包括陳日君、吳靄儀、何秀蘭、何韻詩及許寶強,各罰款4000元;施城威因較後加入,罰款2500元。
控罪指,6名被告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 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間內遵從香港法例《社團條例》的規定,為基金註冊。(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