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歲男子在2019年8月期間,聯同數百名示威者包圍將軍澳警署,涉用磚頭等硬物攻擊將軍澳警署,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5日)上午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年8個月,另須向政府賠償3000元。至於另一項刑事毀壞罪則存檔法庭。
法官姚勳智在判刑時指,今次暴動規模不少,又以警署作為目標,使用暴力程度及威脅性高。法官亦考慮被告認罪、沒有案底,以及其非常特別的身體情況,最終決定判囚32個月。此外,法官亦頒令被告支付3000元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