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或《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6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兩宗個案涉及一名23歲男子和一名72歲男子,他們早前確診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他們分別於9月16日和8月15日離開其隔離地點。他們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2(3)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3星期,緩刑12個月;以及監禁2星期,緩刑12個月。
另外兩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55歲男子和一名61歲男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分別於去年5月17日和今年4月18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該名55歲男子被控違反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2個月,以及罰款5000元。該名61歲男子則被控違反第599A章第32(1)及32(3)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星期,緩刑15個月,以及罰款3000元。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