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5歲女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了另一名女子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8日)在港島區將她拘捕。她已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公署指,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的丈夫在2019年至2021年間曾有感情關係,兩人分手後事主將上述關係告知被捕人士。在2021年11月至今年5月期間,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群組上先後發布了3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及指控。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別名、出生年份、居住地區、工作地區,以及她的職業和照片。
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私隱條例》亦適用於網上世界,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媒體平台發布或轉載「起底」訊息前,都要三思,以免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