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事件,累計共34名職員被控,其中24人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其餘10人准以留在裁判法院處理。
一名24歲女子早前否認9項虐兒罪,屬事件首宗受審案件。她自辯解釋將幼童抱起再掟在地上,是由於「甩手」,她今日(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被判即時入獄15個月。
裁判官莫子斥聰被告作為一名有幼兒教育資歷的照顧者,卻恃著與各幼童的年紀相差超過20載而向他們訴諸暴力,其反應完全不必要,亦明顯使他們感到不安和痛楚,行為十分可恥,惡行無所遁形。
被告李慧雯被控於去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387號香港保護兒童會,作為對多名1歲至2歲涉事兒童,負有管養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該些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