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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 被判囚5年9個月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 被判囚5年9個月

責任編輯:靜文 2022-12-10 11:22:37 來源:香港商報網

 亂港黑手、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違反租約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獲得租金收益近1980萬港元,二人因而被控欺詐罪;經審訊後,二人早前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早(10日)於區域法院作出判刑。

 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另判罰款200萬港元,並須在3個月內繳付,否則加監一年;黃偉強則被判囚21個月。黎智英另被取消擔任公司董事資格8年,即8年內不得擔任公司管理層。法官陳廣池判決時斥黎智英「沒有一絲一毫悔意」。

 另外,控方擬就黎智英於本案的欺詐行為的得益,申請沒收令,該申請已排期至明年1月27日處理。

 兩名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被指連同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64歲)及其他人,於1998至2020年間,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未有按租契協議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意圖詐騙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益,導致香港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香港科技園公司是港府法定機構,作為業主管理香港各專門產業園區,包括香港科學園、香港創新中心和三個工業邨。

 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由黎智英及其兒子擔任董事,公司主要為他們提供秘書服務、投保、租用及管理黎與家人的嘉道理道住所,及管理黎的3艘遊艇等。但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從未向香港科技園公司申請,就一直讓力高佔用大樓。科技園的人員曾到大樓巡查,蘋果的職員稱部分範圍有新聞敏感資料,未有讓巡查人員進入,這些地方包括力高的辦公室。

 法官陳廣池判刑指本案犯手法雖不複雜,但涉及多人參與,可謂是明目張膽地犯案,令科技園政策措施受到打擊,濫用港府批出的土地,令承租人自肥;指黎智英違反租約橫跨17年,力高從中獲得的無形得益難以量化;指黎智英利用傳媒機構作為保護罩,令科技園不敢貿然行事作突擊巡查。

 本案原第二被告周達權早前已從本案中分拆,並獲控方批准轉為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法庭將他的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以待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件審結後再提訊;周達權亦會在黎智英違國安法案件中,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

 黎智英早前已因數宗非法集結案被判刑,總刑期為20個月,他已服畢有關刑期,並正就兩宗案等候上訴。除本案的欺詐罪外,黎智英還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中通社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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