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女子因擅自離開隔離地點,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15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49歲女子,她早前確診新冠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她於9月15日離開其隔離地點。她被控違反《規例》第23(1)、(3)及(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罰款8000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37歲女子,她早前確診新冠並獲發隔離令。在隔離期尚未屆滿前,她於10月22日離開其隔離地點及移除電子手環。她被控違反一項《規例》第23(1)、(4)及(5)條和一項《規例》第32(1)及(3)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罰款10000元。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