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男子去年在社交平台上冒充前女友,並披露前女友個人資料。他早前承認共7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今日(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是本港「起底」新條文生效後首宗判刑案件。
男被告報稱客戶服務資深助理,控罪指他在去年10月19日至26日期間,未經女當事人的同意,披露她的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社交平台賬戶名稱、住址及相片等,意圖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與事主分開後,因感覺被欺騙,情緒不佳而魯莽犯案,願意接受心理治療,並向事主致歉。
法官表示,被告對事主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更給事主的家人帶來困擾,即使被告有悔意,但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判囚在所難免。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凡歡迎法庭裁決,並提醒市民在網上發布或轉載他人資料時應三思。他亦透露,截至11月30日,公署就「起底」案件已展開109宗調查,並進行10宗拘捕行動。